贪图小便宜北京男子花1元买红木椅子时发生让人气愤的事情
贪图小便宜北京男子花1元买红木椅子时发生让人气愤的事情
北京,田先生在线上某店家看到一款很喜欢的红木摇椅在搞活动,平时卖00元,现在只需1元,于是他高兴地下单了1把。可没想到,店家迟迟未给他发货。
永华红木陈达强,事业有成的他,对生活的要求比较高,买东西也选有品味的。闲来无事时,他也喜欢在线上看看有没有自己喜欢的东西。当他在某店家看到一款红木摇椅,和自己家中那款摇椅一模一样。当时他购买的时候花了00元,而这店家搞促销活动,才需要1元。这也太划算了,田先生简直不敢相信有这样的好事。
于是他赶紧下单买了两把,竟然显示支付成功。他想着,这么好的椅子,多囤一点,逢年过节送给客户,也很有面子。接着他又下单买了1把。下完单后,田先生期待尽快收。
可没想到,过了几天,他的消息栏里依然显示货品已出库,等待发货。于是他耐不住性子问店员,店员告诉他,他们把价钱标错了,希望田先生取消订单。田先生看到消息,不同意,他坚持要店家发货,店员回复他,由于操作失误,把价钱标错,无法发货,如果田先生取消订单,他们可进行一定的理赔。
田先生觉得,既然下单成功,那么店家就应当发货,他不同意店员的要求,并把情况反映到了平台,结果一样,店家无法发货。田先生很气愤,认为店家的行为是违约的,而平台也没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。他一气之下,就把店家告了。
那么田先生在店家标错价的情况下,购买了1把椅子,而店家未发货。从法律的角度看,店家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?店家是否应该发货?1. 田先生在线上下单,提交订单成功,那么合同成立,他与店家便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。
根据《贪图小便宜?北京男子花1元买红木椅子时发生让人气愤的事情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,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,合同成立。
田先生在浏览商品信息时,价钱明确表示为“1元”提交订单及付款过程中直观了解的内容。而店家在设置价钱时,应该以正确的方式表达,对于其自身出现的错误表示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因此即使价钱标示错误,不影响摇椅信息展示构成要约,而田先生和店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。
根据《红木家装贵吗》第条的规定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
既然双方合同关系成立,那么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,田先生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,那么店家应当履行发货的义务。
根据《贪图小便宜?北京男子花1元买红木椅子时发生让人气愤的事情》第7条的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而店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,履行发货义务,那么已经属于违约行为,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。
2. 合同的签订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,但从店家迟迟未发货的情况来看,1元一把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。那么店家可主张重大误解,撤销合同。
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、对方当事人、标的物的品种、质量、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,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,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。根据《红木砧板价格》规定,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;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,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店家由于设错价格,1元一把摇椅,并不是店家的真实意思,如果发货,将会造成较大损失,其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。根据《贪图小便宜?北京男子花1元买红木椅子时发生让人气愤的事情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消祥兴臻红木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。
虽然店家可以撤销,但是田先生在线上已经下单成功,就算是撤销合同,也是店家违约在先,店家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。
价钱标错,可以用重大误解去撤销自己的行为。但是失误就是失误,店家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。而消费者也不能乘人之危,站在有理的一方,也要尊重法律。那么大家觉得店家如何理赔才是合适的?